
为切实维护县城区交通安全秩序,有效解决春节期间县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营造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春节期间县城区交通秩序进行优化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2年1月24日至2月8日。
二、管控优化措施
(一)实施期间,对桂东大道的东方红广场至康乐年华康养中心、桂花大道的敖山桥至坪水村部、维夏路的聚福花园小区至沤菜水库移民新村路段实行路面两侧临时停车泊位管控措施,准许小型车辆在道路右侧车道有序停放。但禁止在交叉路口、急弯路、桥梁以及50米以内的路段和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急救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除外)。
(二)全城所有道路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非机动车违规占用路侧汽车停车位。
(三)城区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内公共车位对外开放停车。
(四)严格禁止1吨以上货车在7:00时至21:00时进入城区货车禁行路段:东华路、解放路、德胜路和维夏路的沤江中路路口至黄石路路口路段。
(五)江西、桥头方向过境车辆绕行桂花大道、振兴大道(X006线),非必要不进入中心城区。
(六)影剧院信号灯路口、联达路口、林苑路口、邮政路口、维夏路与沤江中路交叉路口(罗霄广场西)左转车辆不要在路口内停车等待通行,建议直行通过路口,绕行其他道路,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三、法律责任
(一)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桂东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责编:黄钰坤
来源:桂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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